辦理人力資源許可證所需材料包括: 1.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yè)中介活動行政許可申請表(含告知承諾書)。 2. 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3. 機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護照,以及簡歷。 4. 工作人員基本情況,包括勞動合同及單位繳納社保證明。 5. 注冊地房產使用證明。 6. 工作設備情況說明。 7. 工作規(guī)范和公司章程。 8. 可行性研究報告。 辦理人力資源許可證的流程如下: 1. 申請人準備好所有申請材料后,前往服務大廳的“單一事項綜合受理”窗口提交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接收和核對。如果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要求,將出具《受理通知書》;如果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將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內容。 3. 窗口工作人員將已通過形式審查的材料轉交審查人員。審查人員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對材料進行實質審查,并通知申請人關于現場踏勘、審圖和專家評審的具體要求和時間。 4. 實質審查完成后,審查人員將材料轉交批準人員。批準人員將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實質審查意見,在承諾的辦結時限內作出批準或不予許可的決定。不批準的情況下,需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因此,建議申請人在申請人力資源許可證前,詳細了解相關政策規(guī)定,并準備齊全的材料,以促進流程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才市場管理規(guī)定》第九條 審批機關應在接到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申請報告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核。若二十日內無法作出決定,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十日,并需通知申請人延長期限的理由。批準同意的,應發(fā)放《人才中介服務許可證》,并在作出決定后十日內頒發(fā)、送達許可證。不同意的情況下,應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